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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塑料法规(EU) No 10 /2011最新修订

发布者:高盟新材 唐岩发布时间:2023-05-15浏览次数:338

摘要:本次草案的发布,对塑料制品提出了更多限制,出口欧盟的企业应尽早做好合规性验证,并控制好时间节点,确保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时间与法规生效时间契合。

20111月,欧盟发布了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(EU) No 10 /2011(以下简称塑料法规) ,将现行的2002 /72 /EC及其修订版、迁移试验条件指令(97 /48 /EC)、食品模拟物指令(85/572/EEC)和氯乙烯特定措施(80 /766 /EEC)合并为一项法规。塑料法规使对塑料的相关安全规定从指令上升到法规层面,并按照最新风险评估结果修改和细化了相关安全要求,使欧盟对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管理更为科学。因此,欧盟塑料法规对于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,乃至全球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2023123日,世界贸易组织(WTO)发布第23-0494号文件,对(EUNo 10/2011进行修订,该草案于2023423日生效。

塑料法规正式条款部分共有623个条款,第Ⅰ章是一般性的规定,包括适用范围、定义及投放市场的要求;第Ⅱ章是塑料材料和制品成分的要求,包括对欧盟层面上许可的物质清单(肯定列表)的说明,以及有关物质使用的限制和规范,特别是总迁移限量和特定迁移限量的相关规定;第Ⅲ章主要是对多层和多材质的材料和制品的一些特别规定;第Ⅳ章是有关符合性声明和文件的要求;第Ⅴ章对符合性评估的规则作了规定;第Ⅵ章包含过渡条款和实施与生效日期。

一、(EU) No 10/2011塑料法规更新

1、第23-0494号文件

2023123日,世界贸易组织(WTO)发布第23-0494号文件,对(EUNo 10/2011进行了重要更新,这是自法规(EU) No 10/2011发布之后的第16次修订。主要修订信息如下表:



2(EU) No 10/2011塑料法规更新历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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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企业责任和义务 

本次草案的发布,对添加植物纤维的塑料制品提出了更多限制,“未经处理的木粉、木纤维”将不再作为塑料制品中的合规添加剂。对于出口欧盟的植物纤维塑料制品,目前授权使用的添加剂仅有“粉碎的葵花籽壳”(FCM No 1060),且使用时应符合相应限制。对于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塑料制品,应关注新法规针对增塑剂的限制性要求(如降低特定迁移限量等),确保合规生产。在此也提醒出口欧盟的企业,尽早做好新规的合规性验证,并控制好时间节点,确保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时间与法规生效时间的契合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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